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西塞山区2026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增补13名人民陪审员的函》要求,2021年3月9日任命的1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需增补13名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通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名额数的五分之一。故此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西塞山区司法局会同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向西塞山区司法局提交户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1)。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西塞山区司法局提交户口、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
由西塞山区司法局会同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拟任命人选及任前公示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西塞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西塞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八、其他事宜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提交至西塞山区司法局。
2.材料递交地点: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西塞山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604室。联系人:李群珏,联系电话:0714-6488992,监督电话:0714-6485003
3.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4.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塞山区司法局、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黄石市西塞山区司法局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分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