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不动产登记制度性成本,不断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在我市前期开展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靠前服务,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强化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在土地交付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打造一流发展环境,全力服务黄石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
二、实施范围
“交地即交证”改革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含开发区铁山区)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且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已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新供地项目,不含实行土地预告登记制度的新供地项目。
凡新增工业项目符合“六证同发”条件的,可根据用地单位申请,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黄石市新增工业用地"六证同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函[2023〕44号)实施“交地即交证”。
三、工作内容
(一)前置不动产地籍调查至供地环节。充分发挥地籍调查对土地供应的保障作用,在土地供应前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核查的同时启动地籍调查,开展邻宗地指界签字。加强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在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成果入库,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成果提前录入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做好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衔接,强化测绘成果互认,确保调查作业协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且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已缴清土地
(二)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对拟供应宗地预设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运用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上记载,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服务于用地,规划审批及"交地即交证"。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未开展地籍调查未履行邻宗地指界签字的,不得进行土地供应,以确保拟供应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四)强化内部信息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凡是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产生的资料,不得让申请人提供。按照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积极推进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暂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可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同步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用地单位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且签订交地确认书后,即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登记大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簿,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1.开发利用科。负责将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列入土地供应负面清单管理;将"交地即交证"所需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2.行政审批科。负责将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核定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载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
3.测绘信息科。负责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按照"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拨地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确保测绘成果的共享沿用。
4.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改革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检索条件,实现用地,规划,登记等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5.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配合城区分局做好土地供应前土地权属查重和相邻宗地指界签字;预划登记单元,编制登记单元代码;做好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配合做好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检索条件的用地,规划,登记等数据互通共享工作;扩大电子表单,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技术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范围,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全程网办的要求。
6.各城区分局。负责在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前的土地勘测定界,权属核查的同时启动地籍调查,配合开展相邻宗地指界签字。涉及由城区供地的,负责将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列入土地供应负面清单管理。
(二)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确保登记结果准确,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行为规范。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交地即交证”宣传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知晓交地,交证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