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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卷烟零售市场价格无序竞争的通告

  来源:黄石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    时间:2026-11-03 17:23

索引号000014349/2026-6352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无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要求,现就整治全市卷烟零售市场价格无序竞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卷烟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和零售价格,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低标高结、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

二、严禁低价倾销和恶意降价排挤竞争对手

卷烟零售经营者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倾销卷烟,不得以恶意降价、压价、贴钱销售、变相返利、赠送赠品(券)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禁串通操纵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卷烟零售经营者不得通过会议、群组、口头约定、书面协议、统一调价通知等方式协商约定卷烟零售价格或价格变动幅度,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最低销售价格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规范持证经营,禁止网络售烟

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持证亮证经营,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及走私卷烟,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除依法取得批发、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短视频、社交群组等信息网络销售卷烟、电子烟及其他涉烟制品,不得线上发布烟草广告、引流开展涉烟交易。

五、开展自查整改,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各卷烟零售经营者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市、区两级烟草专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先行提醒告诫、约谈警示;对告诫后仍未规范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

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对卷烟零售市场价格无序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保密。

特此通告。

黄石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  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