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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6)

  来源: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6-09-16 17:09

索引号000014349/2026-54131 主题词
发文单位西塞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 号)、《“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应急〔2022〕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21〕18 号)》中关于鼓励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促进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 年本)》《鄂应急发〔2025〕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内容,为推进园区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要求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6)》(下称《禁限控目录》)。本《禁限控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总则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园区内企业应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装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的最新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并鼓励优先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技术、新装备。

二、禁限控目录

(一)禁止类(38 项)

序号

内容

类别

依据

1

新建碳酰氯(光气)、异氰酸甲酯生产项目。

危化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2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

危化品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3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PX项目。

危化品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4

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的危险化学品产能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发布的权威目录为准)。

危化品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5

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的危化品产能行业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以国家和省确定的为准)。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

危化品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6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等产品的暂存和储存场所,建设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等装卸运输码头。

危化品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7

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基础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8

新建、改建、扩建采用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以及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基础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9

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基础化工

10

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基础化工

11

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

化工设备

12

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基础化工

13

液氯釜式汽化工艺、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

化工操作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
(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
录清单(2025年本)》

14

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化工操作

15

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化工操作

16

新建、扩建项目采用常压固定床间歇煤气化工艺。

化工操作

17

三足式离心机。

化工设备

18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化工设备

19

新使用涉及易燃、有毒物料敞开式离心机。

化工设备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设备第1、2

20

新建、扩建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

化工设备

21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精细化工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技术第2、4;设备3、4、5(产业目录2019“淘汰类”);6(目录为限制但要求一年内改造完毕,科研实险除外)。

22

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23

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

化工设备

24

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

化工设备

25

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石油制品的釜式蒸馏装置。

石油化工

26

开放式(又称敞开式)、内燃式(又称半密闭式或半开放式)电石炉。

化工设备

27

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科研实验用炉除外)。

化工设备

28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码头使用的金属软管和电子级产品使用的软管除外)。

化工设备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29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产业发展

《长江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4.1“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30

禁止在化工园区内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非化工项目。

产业发展

31

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鼓励类除外)。禁止化工园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产业发展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

32

禁止在安全风险等级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产业发展

33

禁止在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红色”(高风险)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产业发展

34

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

精细化工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

35

间歇或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

精细化工

36

无冷却措施的内注导热油式电加热反应釜(油浴反应釜、油浴锅)。

化工设备

37

禁止新建、扩建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

产业发展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38

禁止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红色”且未按计划完成重大问题隐患改造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产业发展

(二)限(控)制类(21 项)

序号

内容

类别

依据

限制类



1

新建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
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基础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第二类限(控)制类

2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基础化工

3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基础化工

4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基础化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5

新建除禁止类以外的其他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精细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 年本)》

6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精细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第二类限(控)制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7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精细化工

8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精细化工

9

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
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危化品

10

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11

敞开式离心机(非易燃、有毒物料)。


12

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在役现有的多节气柜按照单节气柜改造)。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第二类限(控)制类

13

常压固定床间歇煤气化工艺(在役已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依规改造)。


14

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类除外)。


15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列化学品的项目。


控制类



16

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在役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未改等危化品一律不得生产)。

危化品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17

在役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尤其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律不得生产。

精细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第二类限(控)制类

18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19

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20

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精细化工项目,必须优先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技术装备,并将其作为项目入园的基本条件之一。

安全准入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21

限制甲乙类车间同一防火分区内操作人员数量超标的项目准入。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数量。

安全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三)淘汰类(15 项)

序号

内容

类别

依据

落后产品



1

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精细化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精细化工

3

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精细化工

4

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精细化工

5

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精细化工

6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精细化工

7

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精细化工

8

用于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的所有产品。

精细化工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 年本)》

落后的工艺和装置



9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石油化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10

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基础化工

11

单台产能 5000 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 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 1 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 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危化品

12

单线产能 1 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 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 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 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 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危化品

13

单线产能 0.3 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 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危化品

14

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危化品

15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精细化工

(四)鼓励类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下发的《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鄂应急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严格项目安全环保准入条件,特制定《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危险化学品鼓励类目录》(下称《鼓励类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及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鼓励类”主要是指符合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战略定位,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构建以无机盐化工、医药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发展体系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化工集中区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对鼓励类产业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予以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实行优先发展的政策。

一、产业

1.围绕无机盐产业发展下游高端产品,形成完整无机盐循环产业链。

2.合成新材料及配套原辅料:PVC树脂材料、碳氢树脂材料以及生产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己烷二甲醇(CHDM)、5 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等。

3.多乙烯多胺产品生产。

4.高碳α烯烃共聚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的开发、生产。

5.合成纤维原料生产:尼龙 66 盐、1,3-丙二醇。

6.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6 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

7.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电子化学品,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密封胶、胶粘带,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

8.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精细产品。

9.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

10.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抗病毒、降血压、抗抑郁等重大疾病新型医药产品。

11.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蛋氨酸等氨基酸类制剂、氨基酸保健品等下游产品开发、生产。

12.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儿童药、短缺药开发和生产;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等产品,以及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项目;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生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生产;鼓励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13.功能树脂材料、咔唑类储氢材料、光学树脂及改性胶粘剂、有机硅系列产品、新型医用敷料、高附加值医用可降解塑料、特种树脂改性、光刻胶等高分子材料、正型化学增幅抗蚀剂等产品。

14.生物高分子材料、可降解聚合物、高性能阻隔树脂、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新型有机硅等高分子新材料;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新型硅油、高效偶联剂、光刻胶、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

15.金属表面处理剂、缓抑剂、水性涂料固化剂、钢铁防锈涂料以及高色牢度有机颜料、有机硅胶粘剂、改性胶粘剂等产品;环保型造纸化学助剂、环保型金属表面处理剂及绿色环保颜料;水性工业涂料、汽车高端领域用特种涂料及环保型胶粘剂、环保型塑料助剂等产品。

16.其他国家鼓励类且符合西塞山产业规划的无机盐、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产品。

二、其他先进技术

17.精细化工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研发与应用。

18.安全仪表系统和过程控制系统。

三、其他

19.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危化品搬迁入化工园区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

20.世界 500 强、国内 100 强及民营企业 50 强、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实行有条件的准入。

三、附则

(一)适用范围。《禁限控目录》适用于湖北西塞山工业园区化工园。

(二)运输范畴。《禁限控目录》所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指道路运输,通过其他方式运输不适用本目录。

(三)国际履约。危险化学品单位除遵守《禁限控目录》以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涉及需要履行国际公约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四)实施要求。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行政部门在投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执行本目录的规定。

(五)目录修订。本《禁限控目录》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鄂应急发〔2025〕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等编制。

(六)本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