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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民政领域 “预防为主、注重服务”涉企行政执法指导清单的通知

  来源:西塞山区民政局    时间:2025-12-25 15:35

索引号000014349/2025-96950 主题词
发文单位西塞山区民政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属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塞山区民政领域“预防为主、注重服务”涉企行政执法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塞山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涉企“预防为主”指导清单

序号

指导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发生频率

建议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1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维护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

1.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

2.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建议全程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及服务协议妥善保存。

3.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西塞山区民政局养老科

电话:6486705

2

养老机构应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养老机构应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1养老机构查询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养老机构依据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西塞山区民政局养老科

电话:648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