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抓实“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有关规定,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流于形式,监管责任缺位、敷衍塞责等问题。
(二)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经营管理方面:经营或供餐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大宗食材采购方面等问题。
(三)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学校食堂原辅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米、面、油、蛋、奶等食材,存在“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不实,以及食品安全质量把控不严格,餐饮具洗消和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西塞山区投诉举报热线:0714-6225547
澄月街道、牧羊湖街道投诉举报热线:0714-3800831
八泉街道、黄思湾街道投诉举报热线:0714-6220216
河口镇(工业园区)投诉举报热线:0714-6489649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理。
西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