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黄石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黄石城区就学、就业、服役或持黄石市居住证的非黄石户籍人员。
(三)尚未登记户籍的死亡婴幼儿和离体组织。
(四)经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无人认领遗体。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减免项目
(一)遗体接运(免除普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消毒费;
减免抬尸费30%)。
(二) 遗体存放(免除殡仪馆内3日内冷藏、冷冻费用)。
(三)遗体火化(免除平板炉遗体火化费用或减免拣灰炉遗体火化费用600元)。
(四)骨灰寄存(免除殡仪馆内一年骨灰存放费用)。
(五)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以及重点优抚等特殊困难对象可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一个。
以上减免费用按项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服务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免对象,在市殡仪馆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填写《黄石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减免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减免对象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经市殡仪馆审核确认后,在治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该减免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黄石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编号:HS202601-001
逝者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死亡日期 | |||||
死亡地址 | ||||||
户籍/暂住地址 | ||||||
户籍类别 | 本市户籍( ) 非本市户籍( ) 无户籍( ) | |||||
承办人 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死亡日期 | 联系方式 | ||||
常住地址 | ||||||
减免 项目 | 遗体接运 | 遗体存放 | 遗体火化 | |||
骨灰寄存 | 特殊困难对象指定骨灰盒 | 选择( ) 不选择( ) | ||||
减免 金额 | 合计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 | |||||
审核 意见 | 殡仪馆(业务用章) 经办人: | |||||
承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承办人负责填写,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各一份。
2. 户籍类别栏:在对象类别对应栏后的空格内填写“√”。
黄石市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生态安葬方式
(一)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在城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内,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埋在树下、花坛下、草坪下。
(二)骨灰撒散。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城将骨撒散,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进行深埋,不设硬质墓穴墓碑(可设置集体纪念设施)。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具有黄石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城区就学、就业、服役的外来人员,在城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来用上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子一次性奖补2000元/例,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的奖补对象,在生态安葬完成后30日内,由申请人(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下同)填写《黄石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
1.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3.安葬服务协议或生态安葬证明。
经提供生态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奖补对象户籍所在区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及影像(图片)复印件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生态安葬奖补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并复印留存相关证件材料备查。对不符合生态安葬奖补的,书面告知原因。
该奖补政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黄石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姓别 | 年龄 | 与逝者关系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
银行卡号 | |||||||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逝者生前户籍地址 | |||||||
申请人 申明 | 本人承诺所提交资料全部属实,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对本人领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无异议。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殡葬服务机构审核 意见 | 逝者 于 年 月 日在本机构内实行生态安葬,情况属实。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相关资料,符合生态安葬奖补条件,奖补 元。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