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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落户“一件事”

来源:西塞山区政数局   时间:2025-08-05 21:32

结婚落户“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1、内地居民在黄石市办理结婚登记后,需将一方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夫妻投靠)的。

2、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因婚姻状况变化需变更户口登记中婚姻状况信息,且需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

3、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计划办理生育登记的内地居民。

二、联办事项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2.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三、受理条件

1、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满足:

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无配偶。

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男女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至少一方户籍在黄石市,或在黄石市居住且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的当事人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户口登记中婚姻状况信息与实际不符。

3、办理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的当事人需满足:

夫妻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

投靠方需将户口迁移至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被投靠方户口在黄石市)。

4、办理生育登记的当事人需为合法登记的夫妻,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登记表(免提交)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及被投靠人) (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免提交)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投靠双方)(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上述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前往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4、受理后,相关部门按照联办事项分工,依次办理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生育登记等手续。

5、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如结婚证、变更后的户口簿等)。

六、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生育登记:均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线上办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

件事”专栏,根据页面提示办理。

九、咨询电话

0714-64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