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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后“一件事”

来源:西塞山区政数局   时间:2025-08-05 21:12

个人身后“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1.黄石市范围内居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需办理与死亡相关的一系列手续(如证明出具、户口及证件注销、待遇申领、财产提取等)的。

2.已故人员的合法继承人需查询或提取其遗留的财产(如存款、住房公积金、股权等)、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申领的。

3.因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并办理后续关联事项的。

二、联办事项

1.出具火化证明

2.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3.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4.户口注销

5.驾驶证注销

6.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

8.遗属待遇申领

9.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10.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11.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12.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13.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三、申报须知

1、申请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就诊医疗机构、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就诊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办理;

2、申请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3、申请出具火化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4、申请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登记;

5、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第六章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

6、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死亡;
(2)在职职工死亡,已经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的,不存在欠费、死亡后多缴、退费在途等情形,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未申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功能或注销社保卡的,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发放账号维护业务;
(3)离退休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
(4)企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被注销后,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支付;

7、申请遗属待遇申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职职工:
  ①在职职工死亡;
  ②死亡人员已经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③统账结合时间之前参加工作的,行政审批部门已经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④不存在欠费、死亡后多缴、退费在途等情形;
  ⑤遗属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未申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功能或注销社保卡的,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发放账号维护业务;
  ⑥居保在职职工死亡,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⑦机关保的在职去世的遗属待遇由单位发放;
(2)退休人员:
  ①居保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
  ②企保退休人员死亡,亲属可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遗属待遇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
  ③机关保的在职去世的遗属待遇由单位发放;

8、申请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参保人员死亡及各种原因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备注:线上仅可办理身故人员名下银行卡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如无法提供,请前往身故人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9、申请驾驶证注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10、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应符合下列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查询,待公证处核查信息后予以查询;

12、申请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应符合下列条件:
   继承人或执行人持已故人员死亡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13、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要求)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14、本人已知悉以上事项办事指南内容,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1.个人身后“一件 事”办理登记表(免提交)

2.逝者居民户口簿

3.逝者居民身份证

4.死亡证明

5.申请人(继承人) 银行卡或存折6.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6.申请人(继承人) 居民身份证

7.亲属证明(如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8.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9.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10.公证、法院判决或调解书

五、办理流程

六、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线上办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

件事”专栏,根据页面提示办理。

九、咨询电话

0714-64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