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
一、服务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从事网约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人员
二、联办事项
1、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办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
3、办理无酒后驾驶记录证明
4、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5、办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三、申报须知
一、办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三、办理无酒后驾驶记录证明
(一)驾驶人需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等,并注明所需证明的时间段;
(二)交通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查询相关数据库以确认申请人在指定时间段内是否有醉驾或酒驾记录;
(三)若经查询确认申请人无相关违法记录,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具无醉驾酒驾证明。该证明将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证明的时间段内无醉驾或酒驾行为的事实。
四、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个人申请查询湖北省户籍人员或已在湖北省办理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二)单位申请查询(窗口申请)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查询,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五、办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办理流程

五、申报材料
1、“出租车驾驶员一件事”申请表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免提交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个人正面免冠登记照片(尺寸:宽26mm,高32mm)
7、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线上办理: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根据页面提示办理。
九、咨询电话
0714-648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