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变更“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自然人股权变更
二、联办事项
(一)股权转让个税征收风险评估(环节)
(二)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环节)
(三)内资公司变更登记(仅针对股权转让变更)
三、许可条件
(一)股权转让个税征收风险评估
申请股权转让个税征收风险评估,应当知晓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内资公司变更登记(股权转让)
申请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
注: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受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
5、股东会变更决议
注:与股权变动事宜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6、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股权转让协议
注: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协议(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注转让价格及签订日期
8、转让方取的股权时的相关凭证
注:以原始投资或购买方式取得,应提供相应的被投资企业记账凭证资料和银行转账证据资料;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权的且以前年度自然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应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9、企业资产构成声明
注: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末销售房产 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的,提供具有法 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0、变更前、后的股东名册
注:须明确标示股权变更前、后全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认缴资金、实缴资金、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11、《自然人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申报表》
注:需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再上传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