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
一、适用情形
开办畜禽养殖场(不含野生动物)
二、联办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三、许可条件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3、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4、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5、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6、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7、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8、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9、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10、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12、牛存栏50头以上;
13、羊存栏200只以上;
14、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
15、兔存栏300只以上;
16、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设区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四、申报材料
1、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情况
4、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5、营业执照(免提交)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