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卫健局机构及人员无变动,共有工作人员24人,其中在编在岗8人,聘用及借用人员16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做好全区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控。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红十字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及资格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网吧、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做好离休老干部的公费医疗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上级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