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西塞山区财政局的公开信息,特制定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政府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站: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saishan.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全景西塞”微信公众号,发布区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
(3)通过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0714-6484000)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辖区行政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收件受理单位出具书面答复;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西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素填写不明确或申请方身份证明缺失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塞山区财政局办公室是西塞山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
办公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沿湖路853-2号
邮政编码:435001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3284759(区财政办公室)
电子邮箱地址:420970519@qq.con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xssq@huangsh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