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工作监督考核情况的通报
西塞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和《西塞山区财政局关于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西塞山区财政局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自2019年4月成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有序整合资源的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的规定,按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成立时就没有建设交易平台,对区级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项目也无权限实现委托集中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未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考核建议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较好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需加强内控管理和内部业务培训学习。
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