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河口镇)、各街道、区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我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若收取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2021] 334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