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最美西塞人”特别奖——刘玲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8-03-20 00:00

  刘玲,女,现任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练就了深厚而全面的业务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为该院的中坚力量,先后多次荣获省、市级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11月,刘玲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2014年2月,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首批试点单位,刘玲又担当重任,承担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管教帮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办理“未检”案件25件37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率100,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教育效果。
  为了孩子爱心化为护花使者
  作为全省未检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在为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带来荣誉的同时,也给刘玲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与挑战。 
  一开始,刘玲并不习惯做“未检”工作。以前在法庭上正义凛然控诉犯罪,如今是循循善诱的“未检”护花人,刘玲坦言,这转变角色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孩子来自单亲家庭,有时家访时,父亲或母亲硬邦邦的来一句“我养活他就不错了!”这让刘玲觉得很无奈。可她看到孩子那一双双天真的眼睛,心里便涌现一股痛楚:“我一定要帮助他们,关爱他们!” 
  刘小小是初三学生,2015年6月20日,因为伙同他人抢劫寺院被捕,构成了抢劫罪。刘玲了解到,刘小小平时表现良好,一时好奇才被小学同学教唆作案,当时他已达到中专录取分数,一旦被判刑,求学梦就会落空。然而,如果对刘小小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必须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与谅解。于是她向被害人晓之以理,终于在第二次见面时,被害人同意了对刘小小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刘小小的被附条件,就是6个月内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之后,他如愿以偿回到了校园。前不久,刘玲回访时,刘小小感动地说:“大姐姐,我现在坚持每周做义工,我要感恩社会,因为我得到了大家的关爱。”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唯有勇于创新,自己开辟一条道路。刘玲边学习边摸索,先后探索落实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心理疏导、社会化帮教、跟踪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检察制度,成为黄石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面旗帜。2016年,该院被共青团省委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为了法治细心做好教育感化
  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因为惩罚绝不是目的。 
  “未检”工作,刘玲付出的不只是爱心,还有细心与恒心。很多时候,她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节假日和下班休息时间。抓准诉前说服教育,必须利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每次提审的机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说服教育。刘玲主动与未成年犯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及居住地社区、派出所相关人士联系,详细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犯的表现、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平时交友、犯罪原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为帮助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她先后负责起草了《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和《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每逢节假日,黄石市福利院内,时不时都会出现这样一幅场景:一个打扮很潮的大男孩,拿起扫把,默默地打扫卫生。这个男孩,名叫谌小明。2015年,谌小明临时起意,盗走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审查起诉期间,考虑到若直接对谌小明提起公诉,可能会导致其辍学,甚至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刘玲在三番五次走访谌小明所在社区和学校收集调查其平时表现情况,发现他仅仅是因为一时贪念而步入歧途,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后,多次与其父母约谈,并安排心理辅导课程。在对谌小明作出微罪不起诉后,谌小明与父母一起来到心理咨询室,在父母的鼓励下,谌小明主动提出到福利院作社工。如今,谌小明还一直坚持到福利院义务劳动。他说:“以前我总认为自己最苦最倒霉,做义工后,我才知道什么是社会规则;看见那些聋哑儿童,我才知道什么是幸福。”
  细心的刘玲发现,一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存在心理偏差、行为偏差。她从市中心医院、五医院和十五冶医院聘请了3名心理治疗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受到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提出矫治意见。目前,已对6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了全面心理测试,提供心理健康咨询。2017年,刘玲制定并启动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心理教育指导计划。她还连续3年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开学第一天”“增强安全自护、远离校园欺凌”“女生课堂”等法治主题教育活动260余场次,播放防性侵、防欺凌法制宣传片100余场,发放青少年自护手册7000余份,受教青少年2000余人。 
  刘玲还特别注意强化后续跟踪帮扶,建立全面防护监督机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落实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在提起公诉、审判环节,运用分案、分庭模式,有针对性加强庭审教育,减少紧张情绪,促进认罪悔罪。并对在校生、罪刑轻微、认罪态度好、具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根据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帮助他们重回校园。目前她办理的案件中,已有两名初中在校生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既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也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防止其再犯罪。如17周岁的未成年人田某是她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因于2013年9月8日凌晨,从零售小超市窃得价值6000余元的香烟,从而构成盗窃罪。她受理该案后,围绕“办一个案件,救一个孩子”工作宗旨,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三个阶段对田某开展“三站式”跟踪帮教和维权工作。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刘玲联合黄石福利院、黄石中心医院及黄石第五人民医院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制定了心理疏导、教育感化、跟踪帮教等计划和措施,帮其认识自我,重塑自信。目前田某已找到正式工作,心情愉悦、工作表现良好。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为了“未检”全心当好“晨鹭姐姐”
  为了搭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平台,2017年5月,刘玲精心设计的晨鹭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其设置成谈话室、训诫室、心理疏导室,打造成集办公办案、心理疏导、社会调查、预防矫治、法治宣传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晨鹭工作室除了“晨鹭姐姐”刘玲之外,还有刘雅倩等干警协助,西塞山区检察院想通过“晨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培养出一个又一个刘玲一样优秀的“晨鹭姐姐”,服务“未检”工作。 
  刘玲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2015年6月份,刘玲参加全市公诉人论辩赛,获得市优秀公诉人称号。7月份,在全省举行的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又获得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和实务能手两项荣誉称号。 
  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刘玲积极推动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办案体制。她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机制,积极加强与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团委、社区等部门或组织的联系,形成以该院为中心,多方合作的救助模式,使社会专业力量都投入到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来。通过刘玲的努力,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市福利院达成共建管护帮教联系点的协议,已送4名作出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到黄石市福利院参加公益活动,每人连续服务六个月,目前均未有再犯。 
  在“未检”工作中,刘玲就如一只辛勤的晨鹭,守护着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为核实一名失足未成年人的年龄,她曾冒雨在泥泞山路中徙步了两个多小时只为调取一份家族族谱;为成功帮教一名失足未成年人,她拿出微薄的工资去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奶奶治病;她身怀六甲也顶着风雨到学校开展法治课堂。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道路上,刘玲同志始终用工作展现奉献之美,用法律镌刻理性之美,用爱心彰显人性之美,用青春的担当呵护花蕾更加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