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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3-11-14 09:05

践行严密法治观,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扛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责任。建议:

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制度。推动立法模式从“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向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共进转变。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立法,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更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能力。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建强执法队伍,强化科技化手段。更新执法理念,变被动回应型执法为主动回应型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侦办、起诉、审理破坏自然资源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动、联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线索告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侦办制度,统一鉴定评估标准。推进专门公益诉讼立法。

推动治理模式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治理,向高水平监管转变。加强审计监督,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实现专款专用;根据立法调整增加用于自然保护地的资金项目。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