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四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2-04-07 19:38

 周俊伟、简道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我区危房基本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成,地理位置较偏,沿江、沿山、沿湖而建,年久失修,改造难度大。根据《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于部分适用于拆除重建的房屋,产权人又无力承担危房治理费用的情况,上级并无相应政策资金用于拆除重建工作。

一、关于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建议:我区已成立了危房排查领导小组,对全区危险房屋排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布置。

二、关于工业建筑、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多类型的公共建筑排查的建议:根据《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由城建、教育、卫健、文旅、科经、发改、市场监管、民政、民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督导对危旧房屋的安全巡查力度,分析危房隐患情况,统筹房屋修缮加固拆除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措施。同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产权单位无力整改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商业棚改政策,以能治尽治的原则将危房治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商业棚改范围内,督导和协助产权单位对危房进行分类治理。

感谢您们对西塞山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西塞山区住房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