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对区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区政府政务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区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六)负责全区政府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政府法制业务的指导工作。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镇街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