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牵头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实施全区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六)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八)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跟踪落实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反映民情热点难点、重大民生及突发性问题,对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分类、转办、交办和跟踪督办。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