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加强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经办服务工作,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受理、初核工作,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备案)及参保人报销待遇申请工作。
(四)执行城乡居民(含困难对象)的参保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加强对“两定”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管理及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
(六)负责“两定”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监管队伍,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配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负责我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