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区政府的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路线、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并结合实际拟订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区建设总体、分区、专业等规划的制定,并协调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报批、审查及其资金预算审查,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
(五)负责国家、省、市及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在本辖区的宣传、贯彻、实施;拟订本辖区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辖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及重点目标防护方案、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保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根据本区防空袭预案要求,组建群众人民防空组织,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负责对辖区内市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三防”知识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工作,以及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训练本区人防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本区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实施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军事部门进行本区的防空防卫,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加强对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九)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与监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执法。
2.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道、挖道、临时占用绿地,修剪、砍伐、移栽树木等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