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关于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提出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普工作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农村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需求工作。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区产学研合作工作。
(五)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捍卫科学尊严、反对邪教、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充分发挥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作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提升全区科学素质水平。组织制定、协调区直部门、园区和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科技兴区工作。
(六)服务全区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七)负责对所属学会、协会、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基层及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表彰、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商务、工业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市场流通和饮食服务等商务投诉。
(十)做好服务企业相关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为辖区规模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生产。
(十一)负责职教幼教申报工作,改制企业的收尾工作与改制企业遗留及后续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做好档案管理、信访、综治、维稳与城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平安稳定。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相关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引进第三方专业科研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高新技术、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统筹全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