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配合协调市主管部门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4、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工作。
5、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6、配合协调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7、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8、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
9、做好服务企业相关工作,加强与辖区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为辖区规模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10、负责改制企业的收尾工作与改制企业遗留及后续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并做好改制企业剩余资产的管理与开发工作。
11、做好经信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会工作。
12、做好信访、综治、维稳与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和社会的平安稳定。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