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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塞山区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2-06-20 13:02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西塞山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街道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各街道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街道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出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负责采集企业信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六)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八)完成相关部门经职责下沉准入制度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党建带群团建设等职责。负责街道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文秘、信息、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负责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培育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协调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承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经济服务办公室。负责经济财贸统计方面工作、编制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第六条  各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5名。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职数7名,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1名;办事处主任1名(同时担任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党员副主任同时担任党工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人武部等领导按有关规定在职数限额内配备。除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外,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可兼任多个领导职务。

第七条  各街道均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负责指导社区便民服务站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工作,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及大数据应用等“一站式”服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城镇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农村经济经营、劳动保障、民政事务、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党群服务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社区工作者的人事综合管理职责。

(二)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求,指导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开展工作,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为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提供支撑。收集、上报各类信息,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问题,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应急管理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中心。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按照有关法律和街道执法事项目录的规定,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辖区内街道执法事项目录规定范围外的执法问题。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及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配合街道完成其他任务。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塞山区委、西塞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