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08-20 00:00

 

(2010年7月9日修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湖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政府“三定”方案及救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及黄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第二章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境,启动本预案
    一、全区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两个以上:
    1、全区范围内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的;
    2、全区范围内农作物绝收0.3万公顷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农作物绝收0.2万公顷以上的;
    3、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的;
    4、全区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0.6万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的。
    二、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区境内民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0.4万人以上。
    三、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4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0.1万间以上。
    四、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六、市、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应急反应机构

    一、成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城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卫生文化体育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区人武部领导同志组成。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团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空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区卫生文化体育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3)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4)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5)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工作。
    (6)区城建局:负责城市的防涝排渍工作。及时组织安排排渍抢险,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制定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督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大中型企业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8)区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9)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做好抽查工作。
    三、辖区各有关单位职责
    辖区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对本区域内的排渍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灾情发生后,负责紧急转移和安置本单位职工家属,排险抢险,组织生产自救。
    四、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救灾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宠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章 应急准备

    一、救灾资金的筹集
    1、区、镇(街)二级财政列支。区财政局及河口填、西塞街道财政所都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自然灾害救济预算。在救灾方案启动后,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集,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拨付灾区。
    2、社会捐赠。通过区政府组织动员,民政部门和慈善会,红十字会等社团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民政局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款物捐赠。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各个渠道接受的捐赠款物和分配去向作好汇总统计,并报告区政府。
    3、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趋势,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拨救灾款的报告。
    二、物资的筹集
    1、粮食筹集。根据灾情,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拨灾民口粮的报告。
    2、衣物和救生物品筹集。
    ①请求市政府调拨;
    ②组织社会捐赠:
    ③区财政列支购置。
    3、食品筹备。河口镇、西塞街道办事处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井与食品、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点应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罐头、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三、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区民政局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镇(街)应有专职的民政助理员。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2、每年至少组织1次镇(街)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第五章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区农林水利、城建、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上级单位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灾信息等预警信息向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并对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情况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二、灾害信息共享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三、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己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灾情核报。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灾情核定
    由区民政局协调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区依次设定两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二级响应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响应等级椐据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可由低到高依次启动,也可直接启动高等级响应程序。
    一、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两个以上:
    ①倒塌房屋0.4万间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的;
    ②农作物绝收0.4万公顷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农作物绝收0.3万公顷以上的;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的;
    ④紧急转移安置0.8万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0.6万人以上的。
    2、区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区境内民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0.6万人以上。
    3、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6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0.6万间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决定进入一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1、区政府立即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区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2、立即将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和市有关部门,请求市政府或市救灾主管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以区民政局为主体,区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适当人员,成立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即:安置救济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灾组。
    4、区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地方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5、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区救灾办要组织河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遇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经区救灾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步实施。
    (四)应急响应行动
    1、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汛期,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村设立一名灾情报告信息员,重要险库、险堤、险段要指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保证及时准确地通报灾情。灾情发生6小时内,乡镇民政助理员应到重灾村巡回检查灾情,统计汇总,并在灾害发生后18小时内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组成查灾小组,深入到受灾乡村,核实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救灾软件信息系统报告市民政局。从灾害发生之日起,一天一报或一天多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台报告。
    2、转移安置
    在洪涝灾害发生或按上级要求炸堤分(蓄)洪,造成灾区因住
房倒塌、被洪水围困、需要紧急转移时,各镇(街)要按照各分(蓄)洪区、湖区、库区制定的紧急转移方集,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尽快将灾区群众转移到预定的安置地点。
    3、灾民紧急救助
    ①生活保障。对于转移安置的灾民,由镇(街)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登记,按每人每天0.5公斤粮食、1公斤蔬菜,每人每月0.5公斤食油的标准作好安排,并及时送到灾民手中。
    ②卫生防疫。根据灾情分布形势,区卫文体局立即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教措施,控制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③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抽调警力,在灾民撤离后,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分洪区水陆治安秩序和灾民财产安全。同时成立紧急救援队,在区内巡查,救助滞留人员,应付突发事件。
    ④救灾款物使用原则。救灾经费、物资的具体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期间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固定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
    (五)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两个以上:
    ①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的;
    ②农作物绝收0.3万公顷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农作物绝收0.2万公顷以上的;
    ③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的;
    ④紧急转移安置0.6万人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的。
    2、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区境内民垸行洪或分蓄洪区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0.4万人以上。
    3、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4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2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0.1万间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市、区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启动程序
    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政府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决定进入二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工作要求及措施参照一级响应。
    (四)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建议,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第七章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根据灾害情况,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劳务输出,开展抢种蔬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家庭财产冲光等特重灾民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四、根据核灾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分步实施。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尽量减轻灾民负担。

 

第八章 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的实施
    1、本预案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街)根据本预案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区政府。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