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05-20 00:00

 

(2010年7月9日修订发布)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1、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具体指定,成员单位由区卫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组成。

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

(4)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造成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3)区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监察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5)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6)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区经信局负责组织、供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8)区环保分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区工商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卫生文化体育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直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及综合组等。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安监部门牵头,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二、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安监、工商、卫生和环保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安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三)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3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的;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省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区)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无死亡病例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定四个相应等级。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省辖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四级响应,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即: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协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队伍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力量必须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各类媒体发布的新闻,应经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区人民政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

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同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五)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