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05-20 00:00

 

(2010年7月9日修订发布)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预防和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在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消费者食品中毒事件或通过相关信息渠道获取的某种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引发区域性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信息管理

区工商分局各单位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得的已经确认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通过12315消费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者安全的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工商分局书面报告。

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经过、评估结果,预防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要素。

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未经上级工商局批准,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本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发生区级案情时,案情由区工商分局上报区政府批准并,并抄送市工商局后,启动应急预案,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应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协调指导,预案启动期间,分局负责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信息,并按规定向市工商局,地方党委政府实行日报告。

三、应急处置

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接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督促经营者撤柜,追溯源头,依法处理,对问题食品已流向或或可能流向处地的,应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

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平稳可控,情况基本查清,危害后查或隐患清除后,请示上级,书面建议综述预案,同时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警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