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05-20 00:00

 

(2010年7月9日修订发布)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依法防治、加强合作的原则,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充分动员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救治措施,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西塞山”作贡献。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我区发生以下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鼠疫首次出现;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流行。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症、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症、急性黄疸综合症和其它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暴发流行。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2、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它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它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卫文体局与市级主管部门一道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

3、依靠科学、加强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报告单位等。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责任报告人。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及内容

1、报告程序: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在两小时内向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告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如接到跨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则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2、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报告。

①首次报告。紧急情况下,对于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首报可先对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做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②进程报告。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件进程。

③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由区卫文体局做出结案报告,上报市卫生局。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采取的措施、经验与教训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文体局立即配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的建议。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2、辖区各医疗机构:①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③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④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危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⑤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极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求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处置。

五、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利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应急处置机制,西塞山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卫文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卫文体局分管医疗卫生副局长及区直属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担任。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以及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区人民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

区人民政府和区卫文体局将大力加强本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设备,提高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在全区内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熟悉预案要求,增强个部门的配合,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在全区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