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补贴类别
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
二、享受补贴对象(必须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除以上“九类人员”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三、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培训达到2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四、申请流程
辖区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登陆培训监管系统,在系统内提交开班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申请补贴时序提供如下资料:
1.开班申请表;
2.教学计划表;
3.学员花名册;
4.考核结果
5.学员一人一档资料(学员登记表、代领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交)、1寸照片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