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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6-12-18 00:00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6〕53号)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资源城市转型发展,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市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特别是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全国创业型试点城市、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全国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城市以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广泛开展“七棒接力”“四级联创”“五大工程”等创业帮扶活动,深入实施“三大创业扶持计划”,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方式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十二五”以来,全市新增就业35.29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人数11.19万人,成功创业4.17万人,带动就业15.24万人;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61亿元。

  (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城居保和新农保实现制度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衔接,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补偿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完成市直城区新农合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轨,全面实施了新的医保政策,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二五”期末,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320.4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8.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6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年均10%比例稳定增长,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907元。全市60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9.95万人,月人均养老金77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6%、70%。

  (三)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结构日趋合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创新“人才+项目+岗位”的人才开发模式,通过编制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发布人才白皮书、开展校企合作、基地培养、用工培训等方式,使全市人才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规模进一步扩大,人才进出的流向正在实现从“高出低进”向“低出高进”的历史性转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突显。“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专业技术人才4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41万人。“十二五”期末,全市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15.9万人,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0.84:6.62:2.54。技能劳动者17.71万人,高技能人才4.16万人,高动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3.49%。全市拥有国家、省、市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972人。

  (四)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人事管理更加科学。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工作,通过采取下放管理权限、推行面试考官异地选派等系列措施,“十二五”以来,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0余人、招录公务员464人。大力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能力席位建设和平时考核等制度,优化了全市经济发展政务环境。认真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奖惩、工资晋升、资金发放结合起来,与政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与政府系统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促进考核结果的利用。在全省率先制定随军家属就业社会保障安置办法,对驻黄部队随军家属实行定向公开招聘,完善了多渠道促进军转干部及其家属安置就业的政策体系,113名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得到妥善安置。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和依法监管五个宏观调控手段。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10年的23592元/年提高到2015年的41450元/年,年均增幅达到11.93%;市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75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1225元/月。建立适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务员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完成了全市7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规范调整工作,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分步对卫生系统两类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类事业单位,稳慎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兑现了全市5.4万名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待遇。

  (六)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调制度,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积极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全国综合试验区,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处工作,集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和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加强职工的人文关怀,全市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结案率达到96%以上。

  (七)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全面完成,各项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增强,信息系统功能明显提升,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核心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实现了与地税部门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联网应用,人社公共服务延伸到所有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为社会、企业、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41.82万人,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话务量达到20万人次。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产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经济换档升级加快、节能减排任务加重、区域竞争压力加剧、新的社会矛盾逐步显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1.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新挑战。较长时间以来,我市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将进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变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动力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创新驱动不仅要求企业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更重要的是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使技能型人才短缺,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将成为新的就业困难群体,以中老年为主体的群体性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农民工技能较低且流动无序化等问题尚需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我国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时期,黄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农村人口加快向城市、重点中心镇集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也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这些都是新常态下就业再就业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2.民众期盼日益增高,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覆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等群体的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党委、政府和民众对社会保障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前,我市社会保险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提高及抚养比例的进一步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政策的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将难以保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工作深入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将出现较大缺口,部分险种基金风险逐步显现,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人才人事工作提出新标准。“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现代化特大城市”战略深入实施,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加快推进,为我市转型发展拓展了新天地,增添了新活力。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创新驱动,要求着力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人才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新的标准。目前,我市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全市产业未来发展要求相比,我市人才总量仍显不足,人才数量占人口总数比例偏低,人才的常规培养和储备不够。

  4.法治人社建设加快,对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课题。黄石是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城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经过多轮改组改制,下岗职工一度高达10万人之众。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转型发展,部分高能耗、资源枯竭型企业关停并转,劳动关系急剧调整,职工转岗、就业安置压力巨大。同时,一批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生存压力大,劳动用工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和建设工程领域,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和逃缴欠缴社保费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劳资矛盾增多,举报投诉案件高位运行,维权维稳处于复杂期和多发期。

  (二)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实现新常态下新作为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多制度红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确定了未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实施,“十三五”时期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将得到清除,改革的制度红利将得到充分释放,必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活力,人社领域发展的内在动力将充分激发。

  2.区域发展战略,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国务院全面落实《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沿海沿江沿边全面开放,国家继续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区域发展战略,多种政策叠加的机遇,为我市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争取民生资金提供了重大契机,必将带动我市创业就业事业发展、人才双向流动。

  3.经济转型发展,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容量。“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变为中高速,产品从中低档向中高档发展,产业由第二产业推动向第二、三产业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创新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创业创新必将激发广大劳动者更多的聪明才智,科技和人才的力量将得到充分展现,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为就业工作带来更多的容量,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将得到更多的发展机遇。

  4.黄石战略定位,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战略深入实施,大冶生态新区加快推进,为黄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拓展了新天地,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将会使更多的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成为新的人力资源,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重要动力。

  三、“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战略定位,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机制创新,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为本,保障改善民生。人力资源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分析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制度性障碍,综合考虑政府、企业、群众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与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相适应,统筹全市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各类群体保障待遇水平,统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4.坚持人才优先,注重高端引领。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一批企业实用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5.坚持包容发展,实现成果共享。使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步推进,努力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发展成果,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实现社会包容性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就业。“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5万人;全市扶持创业人数2万人,带动就业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社会保险。“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建立,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万人,全市城镇医保参保总数达245万人(整合新农合后数据),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4万人。

  3.人才建设。“十三五”期末,全市人才总量要达到50万人左右,其中,拥有职称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要达到14万人左右,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0.9:6.6:2.5,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20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每年新增培养高技能人才4000人以上,每年孵化培养创业型人才200人以上,

  4.人事管理。到“十三五”期末,除特殊职位和特殊专业外,市级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达到100%,全市公务员轮训参训率达到100%。除特殊政策安置或特定需求岗位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率达到100%。

  5.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期末,努力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协商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管理更加民主、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有黄石特色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96%。

  6.基础建设。“十三五”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覆盖率达到90%,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各类群体更高质量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好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努力扩大就业岗位规模,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为就业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对扩大就业岗位的促进作用,将大冶湖生态新区开发基础建设项目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落实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发挥投资项目对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作用。大力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就业层次多、渠道广的民营经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完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促进创业创新发展带动就业。通过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工程,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制度和环境,探索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企业项目和创业团队;通过细化落实投融资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家、风投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融资。将黄石磁湖汇众创空间,努力建成全国一流创客空间,积极落实项目开发、资金支持、创业补贴、费用减免、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指导,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创新驱动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引擎。

  3.全力帮扶服务重点企业用工。组织城区就业局对辖区内的缺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制作台账,第一时间掌握全市缺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研判就业用工走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制定可行的方案和计划,重点帮扶园区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外商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跟踪包保服务重点缺工企业招工,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将农村转移劳动力情况纳入全市人力资源调查活动内容中,依托专场招聘会、创业培训等帮助有意愿回乡创业就业的人员顺利实现就近就业创业,对城区就业系统成绩突出,就业创业好的典型进行表彰宣传。

  4.统筹推进重点人群就业。把大学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联合各高校、市人才中心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工作,建立实名登记制,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求职补贴、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抓好高能耗、重污染、产能过剩等企业失业人员和资源枯竭型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分流安置方案,积极联合限产、转产中小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岗前培训,避免因企业产业转型等原因导致职工再失业,确保就业大局的稳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是做好环大冶湖新区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创业,掌握一技之长,联系园区企业进行就近就业。抓好复退军人的就业工作,通过开展专场培训、提升技能促进复退军人顺利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残疾人、复退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专场招聘会,重视招聘活动质量和对象满意度。

  5.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区域性就业与人才信息公共服务联盟,逐步实现招聘信息网络与全省、全国连接。充分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型平台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完善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就业工作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岗位需求预测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建立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动态监测试点工作,增强失业调控功能。加强对流动人员就业的调控,实施对流动人员就业的有效调控办法,实行流动人员就业备案制度,依托武汉城市圈劳务协作协议、创新流动人员就业服务办法,积极开展地区间劳务交流和劳务协作,探索劳务协作新模式。

  (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大力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源,加快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

  养老保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全面开放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长缴多补激励机制,通过制定合理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参保职工连续缴费的积极性,从政策上规范和引导参保人员连续缴费,逐步化解基金历史缺口,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失业保险。大力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和稳定就业岗位的补助力度。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建立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和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动态监测试点工作,增强失业调控功能。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健全覆盖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可选择、可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继续完善“总量控制下复合式”医保结算模式,推行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模式,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异地定点就医联网结算网络,为省级医疗保险统筹探索发展道路。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工伤保险。建立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实施机关和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3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不断完善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支持鄂东工伤康复中心建设,扶持医院大力开展职业病康复治疗工作,加快医院职业病专科建设,逐步建成省内及国内职业病康复治疗特色专科,努力将鄂东工伤康复中心打造成立足黄石,面向全省的区域性工伤康复中心。

  2.大力实施全民参保。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参保基础数据库,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参保人员唯一的参保标识。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将符合条件和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创新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对参保单位诚信情况和稽核效能进行监督;探索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老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机制,全面落实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待遇调整政策。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养老金调整,确保各类退休人群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整体水平。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高危行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使工伤保险覆盖到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完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4.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金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金收支审批制度。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主动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重点加大对社保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社保信息披露、举报奖励和处理处罚制度,坚决查处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切实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逐步推动社保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金保医保网络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实时监控体系,积极探索并逐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网络监控模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5.深入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积极引导老年人“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改革试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实现社会管理服务“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服务,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建和谐幸福黄石。稳定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者纳入社区‘两委’班子工作。

  (三)坚持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制定发布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白皮书,主动对接省内外高校、人才市场和各类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外地组团举办人才招聘系列活动,实行“一对一”柔性引才,推动人才和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做大我市人才总量。深入实施东楚英才计划,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人才公寓、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引进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高层次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岗位+项目”人才开发模式,充分发挥重要计划牵引、重大项目带动、重点资金配套等引才作用,新建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岗位)、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引才聚才载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员来黄建功立业。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标准的评价导向,加大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项评审力度,开辟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畅通非公企业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渠道,健全针对基层人才的倾斜政策。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实施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经济发展一线集聚。完善“专家选拔专家”的选拔管理制度,提升省级以上各类专家的入选率。完善大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联防联控机制,新建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规模和实效。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十三五”末期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实施企业转业转岗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着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实施“金蓝领”工程,整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依托各大型企业和重点技工院校,集中政策、资金,扶持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建立与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层次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评选一批“首席技师”“行业状元”“楚天名匠”等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工匠精神。

  4.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聚天下英才为黄石所用,在促进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大力培养振兴黄石制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学会)、专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创新知识、技术、技能、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实施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和公共服务方式。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事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1.加强公务员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定落实市级机关公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办法。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公务员岗位责任体系,完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明晰工作要求。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把依法行政、履职行政监管岗位职责等纳入平时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实现平时考核工作全覆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履职问责和惩戒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处分决定和解释备案工作。依法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人岗相适要求,完善计划编制、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国家出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管理规定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工作,加强公务员集中轮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建立健全规范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效果的办法。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加强公务辞职辞退管理。

  2.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用人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岗位聘期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机制,定期核定岗位异动。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实行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真正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下等级岗位认定工作下放至城区或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认定结果备案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把加强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结合起来,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制度,继续采用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和直接考核引进人才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丰富招聘模式,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环节的公信力。

  3.加强人事考试科学化管理。创新人事考试方式方法,建立人事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考试综合治理体系和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考试安全及腐败风险点的防控。加强考场考点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提高命题、阅卷及评审管理水平,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拓展人事考试服务领域和服务类别,提高考试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人事考试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4.加强军转安置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积分选岗、双向选择、专业对口等安置举措,力争每年军转干部(随调家属)100%安置到位。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保障工作力度,推进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进一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力争杜绝赴省进京上访、非法集访现象发生。积极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模式,做到经常性管理、规范化管理,确保每名干部纳入有效管理范围。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严格执行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与企业工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人社部门报告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职工福利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社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三方协商机制制度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商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研判,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基本实现市级和县区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不断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加强关停破产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领域劳动争议的研判调处,实行企业园区巡回仲裁庭制度,做好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服务工作。指导帮助企(行)业及时处理内部劳动争议,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强化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调解仲裁办案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人员管理、仲裁办案与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一体化。

  3.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重点领域的监察执法力度。

  (六)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1.加强对企业工资的调控、指导和监督。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大力培养劳资双方市场主体意识,发挥市场决定和政府调控“两只手”的作用,鼓励企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科学合理制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吸引留住人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适应、应对市场风险;倡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自主协调制度,兼顾劳资双方利益,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在发展中实现互利共赢;政府通过对工资状况的监测,了解企业劳资双方是否处在能够平等协商的状态,研判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给予指点帮助。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实施市级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打破职务对工资的决定性作用,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更加合理。

  3.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制定出台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4.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适应“创时代”的需要,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留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在部分新兴产业中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和平台建设步伐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行”的功能。提高社会保障卡使用功能,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社保费用缴纳、社保待遇发放、就业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在全省通用。

  2.努力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和整合。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满足全省数据中心要求的基础信息库、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库、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库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库。建立各业务系统后台跨业务联运的共享机制,实现基础信息库的动态实时更新。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同步复制到省数据中心,实现各项数据向省级集中,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

  3.积极推进服务向下延伸和拓展。推进网络向下延伸,在省、市、县三级网络全面联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延伸。加强各地横向局域网络连接,将网络逐步连接到基层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公务员管理等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制定统一的街道(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标准,在各地经办服务大厅和基层公共服务网点,布设自助服务一体机,为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提供自助式服务。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建设全市人社系统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处理、会议通知、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等事项内网办理,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逐步形成人社系统内无纸化办公。

  4.全面开展监管监督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完善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不断完善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管理工作,定期加工分析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联网数据监测,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提供支持。推进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网上监控试点,加强对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提升医疗服务监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推动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廉洁性、社会稳定风险性审查。完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提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率。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简政放权,实行行政审批职能、事项和人员“三集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

  (二)强化经办能力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经办服务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继续推进经办服务的各种资源整合。更加注重组织队伍建设,将一些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过硬的人员充实到重要工作岗位上,同时,加强对经办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让他们熟悉新政策、提升他们业务知识和经办能力。

  (三)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民生政策落实。针对我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突出、民生领域历史欠账较多、创业创新驱动资金需求大等实际情况,“十三”五时期,继续加大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的力度,争取在就业、社保和解困维稳等民生资金的对上争取上取得新突破。适时提请政府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对民生资金的投入,通过多方努力,逐步化解我市民生资金短缺矛盾,为保障我市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保证目标任务完成。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管理,狠抓督办落实,对重要政务工作要坚持周安排、月督办、季考核,建立责任明确、销号督办、分工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提高部门执行力。进一步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实行按年逐月通报,加强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全面完成。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凝聚事业发展动力。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首位,突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德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形成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纠正“四风”的持久态势,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黄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