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表格附件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西塞山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黄石市西塞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西塞山区委、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塞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三)拟定社会救助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全社区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执行养老服务事业政策和标准;负责和指导养老机构备案及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执行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主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着力提升基层民主服务能力。积极培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下设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黄石市西塞山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基政科、福慈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764.3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8.32万元 ,增长7.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32万元,为保障民生项目支出,项目专项资金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
2.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764.3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8.32万元 ,增长7.19%。其中,基本支出122.29万元,占总支出的6.93%;项目支出1642.04万元,占总支出的93.07%。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4.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17.3万元,主要原因为:为保障民生项目支出,项目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4.4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58万元,其他交通费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0.5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增长0%。分别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为2023年政府采购A4复印纸有剩余。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用车0台,比上年增加0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专项资金1642.04万元,共有13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含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补等方面)1235.8万元,对群众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100%完成2024年绩效目标。
附件2: | |||||||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含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补等方面) | ||||||
对应一级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含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补等方面) | 一级部门名称 | 黄石市西塞山区民政局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新增项目□ | |||||
项目分类 | 常年性项目☑ | 延续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项目类别 | 其他运转类□ | 特定目标类—— 本级支出项目□ | 特定目标类—— 转移性支出项目□ | ||||
项目总预算 | 1235.8 | 项目当年预算 | 1235.8 | ||||
项目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 | 1235.8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235.8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其他资金 | |||||||
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 |||||||
支出功能类科目 | 类:208 | 款:99 | 项:99 | ||||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 | 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含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补等方面)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使用情况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2022年210万元,2023年1038万元 |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 | |||||
1、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 | 1235.8 | ||||||
合计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2022年2794户4569人,按照去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4464万元预算,中央和省级统筹采用因素分配,应补助资金=4464×(1+5%+5%)×80%≈3928万元。市县财政应该按事权分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救助资金总需求按一般县不低于20%的比例,足额列入年初预算编制,并与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即专项预算资金=4464×20%≈892.8万元。文件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42号)。根据《西塞山区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3】10号),专项预算资金为50万元。常规民政工作资金220万,跟往年一样按照2014 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按照不低于本级.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1.5%比例配套 残疾人2补预计发放金额365万元。按照区级20%进行配套 73万 | ||||||
项目绩效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 ||||||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含专项业务费,对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100% | ||||
质量指标 | 对困难群众按户施保、差额补助、重点救助 | 100% | |||||
时效指标 | 每月按时发放 | 1年 | |||||
成本指标 | 在下达资金额度类执行 | 1235.8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发挥干部职工的政治优势,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加正能量。 | 100%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更好地为困难群众等特殊弱势群体服务。 | 9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
…… | |||||||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