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表格附件
一、收支总表(表1)
二、收入总表(表2)
三、支出总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项目支出表(表9)
西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4、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6、组织协调落实全省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鄂籍烈士和外国在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指导全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区政府正科级行政管理单位,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行政编制2名,下设一个二级单位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雇员2人,公益岗人员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50.4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9.9万元 ,增长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
2.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50.4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了139.9万元 ,增长34%。其中,基本支出99.25万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支出451.2万元,占总支出的82%。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89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薪资、社保等调增。(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为服务对象人数增加,专项经费同步增加。
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33万元,比上年减少0.0247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调整为专项支出。其中,办公费4.12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化。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2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75万元,下降70%,减少的原因为:今年不用购买设备。
其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复印纸张,无其它支出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公务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附件5-2 | ||||||||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
对应一级项目名称 | 抚恤 | 一级部门名称 | 西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属性 | 持续性项目√ | 新增项目□ | ||||||
项目分类 | 常年性项目□ | 延续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
项目类别 | 其他运转类□ | 特定目标类—— | 特定目标类—— | |||||
项目总预算 | 160 | 项目当年预算 | 160 | |||||
项目前两年预算安排、使用情况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 | 2022年预算160万元。 | |||||||
项目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金额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60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 | ||||||||
单位资金 | ||||||||
其中: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 ||||||||
支出功能类科目 | 类:【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款:【20808】抚恤 | 项:【2080805】义务兵优待 | |||||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 | 鄂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秘密),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入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黄石市征兵领导小组下发黄征﹝2022﹞10号文件《关于做好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和普通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 |||||||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 项目支出明细 | 金额 | ||||||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0 | |||||||
合 计 | 160 |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一、鄂退役军人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秘密),义务兵优待金2023年基础部分标准为19862元,全日制本科标准38154元,全日制专科28616元,进藏(疆)按3倍发放,2022年发放入伍义务兵45人,2023年入伍义务兵预计50人 | |||||||
项目绩效目标 | 中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激励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率≥98%。 | 激励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率≥98%。 | |||||||
项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质量指标 | 符合政策条件的义务兵优待金保障覆盖率 | 100% | ||||||
符合政策的大学生入伍新兵应保尽保比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落实黄石市大学生入伍奖励政策,有利于鼓励青年大学生入伍。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8% |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为空表。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教育支出(205类):反映政府支持地方教育发展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