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一件事”
一、适用情形
本市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且未设电梯的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联办事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
三、受理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1.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2.申请资料齐全;3.资料填写符合规定。
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1.依据《特种设备法》编制的《特种设备目录》及有关安全技术法规有关规定属于登记范围内事项;2.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四、法律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4]8号)
五、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5、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公示意见书或听证会合议意见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申报表
9、涉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的其他材料
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12、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或业主表决)结果
13、维修事实证明材料
14、经办人委托书
15、特殊情况说明
16、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的其他材料
1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8、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19、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20、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七、办结时限
当场受理,方案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不包含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咨询电话
0714-6484000
附件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
项目地址: 县(市、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房号 | 房屋产权人 | 意见(是否同意增设电梯) | 房屋产权号 | 产权面积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 (加盖手印) | 签字时间 |
注:产权人请在“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并参与”,“同意但不参与”,“不同意”三种类型意见。
附件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书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业主共 户,就是否同意增设电梯,我们组织了调查,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填报情况,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屋专有部分面积为 平方米,占建筑物总面积的 %;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为 户、占本单元总户数的 %,已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现申请增设电梯。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若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的矛盾纠纷,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附件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电梯增设业主共 户。
被委托人(代办单位):
兹委托 代为申办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增设电梯一切相关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申请办理该项目的 相关事宜;
2.在申请过程中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代为领取该项目相关文书。
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务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委托人(签名):
(盖章):
本单元委托人签名: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业主 | |||
房号 | 业主签名 | 房号 | 业主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增设电梯一部。
二、权属职责:
(一)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计入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主要职责:
(三)其他职责:
三、组织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 代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
四、电梯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经本单元相关业主协商,确定并全权授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为 )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电梯的使用登记办理、管理制度编制、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年检申报、紧急情况协调等相关事宜。重大维修、再次更新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单元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费用初步预算为 万元,各住户按照以下分摊比例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 合计 | |||||||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 ||||||||
每户分摊数(万元) |
2.每年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方式
楼层 | 合计 | |||||||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 ||||||||
每户分摊数(万元) |
六、协议公示:本单元相关业主对增设电梯事宜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在适当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执行日期:本协议自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协议原件签署一式三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所属街道或社区一份,总负责人或第三方代理一份,复印件每位业主一份。
八、其他约定:
九、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房号 | 意见栏 | 业主签名 | 房号 | 意见栏 | 业主签名 |
注:业主请在栏中填写意见并签名,可选择“同意并出资”,“同意但暂不出资”两种类型意见填写。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材料要求:
提供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图纸蓝图等)
附件6 (样例)
附件7
关于 社区 小区 幢 单元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的公示意见书
(仅供参考)
根据工作流程, 社区 小区 栋 单元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由 设计完成,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位置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制书面异议。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申报表
项目地址 |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 ||||
申 请 人 | 等共 户业主 | ||||
代 理 人 | 联系电话 | ||||
楼栋信息 | 层数 | 总户数 | 备注 | ||
申请增设电梯内容 | 入户形式 | 新增面积(㎡) | 结构形式 | 备注 | |
本单元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通过,现申请组织联合审查。申请人在此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真实。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黄石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指导区间
加装电梯入户方式 | 多层住宅 楼型 | 出资指导区间 | ||||||||
1楼 | 2楼 | 3楼 | 4楼 | 5楼 | 6楼 | 7楼 | 8楼 | 9楼 | ||
平层入户 | 9层楼栋 | 0 | 2%-4% | 5%-7% | 7%-9% | 9%-11% | 13%-15% | 16%-18% | 19%-21% | 21%-23% |
8层楼栋 | 0 | 3%-5% | 7%-9% | 11%-13% | 13%-15% | 18%-20% | 23%-25% | 26%-28% | ||
7层楼型 | 0 | 4%-6% | 8%-10% | 13%-15% | 18%-20% | 23%-25% | 28%-30% | |||
6层楼型 | 0 | 6%-8% | 12%-14% | 19%-21% | 26%-28% | 32%-34% | ||||
5层楼型 | 0 | 9%-11% | 19%-21% | 29%-31% | 39%-41% | |||||
错层入户 | 9层楼栋 | 0 | 1%-3% | 3%-5% | 7%-9% | 11%-13% | 13%-15% | 18%-20% | 23%-25% | 26%-28% |
8层楼栋 | 0 | 1%-3% | 4%-6% | 8%-10% | 13%-15% | 18%-20% | 23%-25% | 28%-30% | ||
7层楼型 | 0 | 2%-4% | 7%-9% | 13%-15% | 18%-20% | 24%-26% | 30%-32% | |||
6层楼型 | 0 | 3%-5% | 11%-13% | 19%-21% | 27%-29% | 35%-37% | ||||
5层楼型 | 0 | 5%-7% | 18%-20% | 30%-32% | 43%-45% |
说明:本出资指导区间仅供协商参考,具体以业主协商后协议约定为准。
附件1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物业项目名称 | ||||||||||
座落地址 | 维修栋号 | |||||||||
维修类别 | 拨付 类型 | |||||||||
列支范围总面积 | 同意总面积 | 比例 | ||||||||
列支范围总人数 | 同意总人数 | 比例 | ||||||||
维修更新 改造内容 | ||||||||||
施工单位 | ||||||||||
预计开工日期 | 预计完工日期 | |||||||||
申请总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 (小写) 元 | ||||||||
首次拨付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 (小写) 元 | ||||||||
收款 单位 | 户 名 | |||||||||
账 号 | 开户行号 | |||||||||
上列内容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第三方监督资料(如有)已按程序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公示 并无异议,投票结果如上,申请人保证内容及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住建(房管)部 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管理区域由 开发建设,坐落于 ,共有 栋, 户, 平方米, 年 月起交付使用。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方案
(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根据业主反映及现场查勘,本物业管理区域存在以下情形:(请在以下维修和更新、改造类别中勾选,单选,如涉及多个类别请分别制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屋面、外墙渗漏
□电梯损坏
□外墙脱落
□安防监控损坏
□消防设施损坏
□二次供水设施损坏
□排水设备损坏
□配电系统损坏
□道路、绿化、风景设施损坏
□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适用以下程序:(单选)
□常态维修(选择常态维修的,应当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本方案提交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表决)
□应急维修(选择应急维修的,应当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将启动应急维修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方案附件一并公示,如业主无异议,提交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列支范围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列支范围为(单选。如涉及多个列支范围分别制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_________栋业主
□___栋____单元业主
□其他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三)施工单位选择情况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 方式,拟选聘__________公司作为施工单位。
(四)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选择情况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通过以下方式选聘:
□从专户银行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库内选择_______________公司;
□选聘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督服务费用为________元,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不选聘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
选聘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应另行提交第三方监督服务资料。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报价为:____________元,经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审价的,审价后的工程费用为___________元。如自行聘请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费用为
元。
(六)维修和更新、改造部位及内容概要
三、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案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予以分摊:
1.本次维修费用共计_______元,先从列支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分摊;
2.若列支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分摊本次费用,不足部分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
3.若列支范围内存在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户账余额不足的业主,需由相关业主补交不足部分,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费用分摊明细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常态维修(常态维修填写,应急维修无需填写)
(一)公示
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其附件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公示,公示期共__日,公示至列支范围内单元门。
业主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二)组织表决
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通过以下方式公开征询列支范围内业主意见。
□召开业主大会
□书面上门征求意见
□电子投票表决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如采取业主大会授权的的其他表决方式,应附相应资料)
(三)表决内容
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应当对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其全部附件予以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视作对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及其全部附件的同意。
如结算费用较预算费用有所增加,增加比例不超过 %时,业主视为同意,最终按照实际结算费用进行分摊并列支。
(四)表决比例
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本方案通过。
五、应急维修(应急维修填写,常态维修无需填写)
(一)申请依据
因本物业管理区域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其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经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现依照:
□专业机构书面检测、鉴定或整改意见;
□多方现场查勘意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及《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应急维修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应急维修申请依据详见附件四。
(二)公示
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公示,公示期共___日,公示至列支范围内单元门。
业主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六、承诺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诺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内容真实,如存在虚假情形,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维修和更新、改造施工合同
2.楼栋预分摊明细表
3.业主分户预分摊明细表
4.应急维修申请依据
5.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审价单
附件12
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
1. 业主参与表决前应认真阅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由业主签名确认;采取其他表决方式的,应附相关资料;
2. 涉及多个列支范围的,每个列支范围应单独制定征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结果;同一列支范围内涉及多个楼栋的,每栋制定一份征求意见表,按列支范围制定征求意见结果;
3. 本表应当妥善保存,便于相关业主查询。
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结果
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已超过保修
期的 1栋电梯 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 100 户业主,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工程预算 150000 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征求意见。经统计,___100____业主参与表决,占列支范围内业主总人数的_100__%;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__10000_平方米,占列支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_100_%;其中,__80___业主同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业主总人数的___80__%,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_8000_平方米,占参与表决业主拥有的建筑总面积的__80__%。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已有超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比例的规定。
本结果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业主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主体提出。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维修事实证明材料(样例)
XXXXXXXX证明
XXXXXX(加盖公章)
附件14
经办人委托书(样例)
XX区房管局 :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 幸福小区业委会 现委托 张三 (身份证号: 420101198801011111 )前往贵单位办理 幸福小区 小区 1栋电梯维修 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相关事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设备 基本 情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
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
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
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
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
设备 使用 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
使用单位地址 | ||||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
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
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
产权单位名称 | ||||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设备 检验 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
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
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
下次检验日期 | ||||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七)办理途径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当地政务服 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相关综合窗口。
(八)法定依据
序 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 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无 障碍环境 建设法 |
2023年 6月28 日 |
第二 十二 条 |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 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 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 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 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
2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 法典 |
2020年 5月28 日 |
第二 百七 十八 条 |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 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 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 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 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 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 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 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 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序 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 类目 | 具体内容 |
3 |
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 |
2007年 12月4 日 |
第五 条 、 第二 十二 条 、 第二 十三 条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 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 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 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 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 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 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 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 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 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 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 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 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 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 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 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 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 |
序 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 类目 |
具体内容 |
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 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 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 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 ||||
4 |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 全法 |
2013年 6月29 日 |
第三 十三 条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 门办理使用登记。 |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 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 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 “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 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50-60个工作日 | 20-25个工作日 | 60% |
跑动次数 | 4次 | 0次 | 100% |
递交材料 | 19份 | 16份 | 16% |
办理环节 | 3个 | 3个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