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现制现售食品店“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取前店后厂、制售分离等形式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店。
三、涉及审批事项
1.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在省内已开办5家以上直营店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方式适用告知承诺制)(按需办理)
2.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按需办理)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消防救援部门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小餐饮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
3.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5.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一业一证”平台选择“便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4-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4-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五)一次核查
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现制现售食品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八)一业一档
按照行业对行业综合许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落实一业一档,由牵头部门负责存档,其他审批科室如有需求可以进行调档、查询、复印。
十、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办事指南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 材料 | 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申请表 | ||
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承诺书 |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
专项 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按需办理) |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 |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 涉及从事散装熟食销售 | ||
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 涉及自制生鲜乳饮品的 | ||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 涉及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按需办理) |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 | ||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现制现售食品店)承诺书
: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四、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等,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六、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现制现售食品店)
单位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住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经营场所地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外设仓库地址(如有)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场地权属 |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 ||||||||||||||||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其他:_________ | ||||||||||||||||
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 项目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按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主体业态 |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含网络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 | |||||||||||||||
经营项目 |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类别 | □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糕点店 | |||||||||||||||
项目 | □单纯火锅 □单纯烧烤 □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含冷荤凉菜 □不含冷荤凉菜 □含卤味制品 □不含卤味制品 □含网络经营 □不含网络经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 建筑名称 | 建筑结构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是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职称 | 岗位性质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如有) | |||||||||||||||||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 |||||||||||||||||
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食品安全 | |||||||||||||||||
消防安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
附件4
“一业一证”联合现场核查通知书
、 、 :
根据“一业一证”改革要求, (市场主体名称)申请
行业综合许可,涉及 、 、 许可业务。请你单位派出负责相关许可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联合现场核查组,于 年 月 日
点 分开始对 (市场主体名称)(地址: )一同进行现场核查,一并审批。
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联合核查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XX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