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网吧“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不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
4.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省或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县级公安机关、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实施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4.《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鄂文旅办发〔2021〕3号):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我省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研究〔2021〕440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举措(对应国务院《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地点和场所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含)、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
3.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有固定的网络地址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四)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网吧/网咖”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网吧/网咖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次核查
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具有现场核查权限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网吧/网咖《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审批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筹建阶段的行政指导环节、现场核查、问题整改、公示、听证时间,网吧/网咖设立从现场核查符合要求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工作规范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 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 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申请表 | ||
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承诺书 |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 |||
专项材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章程 |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可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有外设仓库的提供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 ||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
加工流程和卫生设施说明 | 涉及从事食品制售 | ||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 ||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 涉及从事散装熟食销售 | ||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涉及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散装食品销售 |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网吧/网咖)承诺书
: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三、能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即日起2个月内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具备接受公安机关实地检查条件后,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试运营);如计划开业时间发生变动,将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报公安机关。
四、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五、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六、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等,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七、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网吧/网咖)
单位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类型 | 注册资金(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住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经营场所地址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外设仓库地址(如有) | ____省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 |||||||||||||||||||||||||||||||||||
场地权属 |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 |||||||||||||||||||||||||||||||||||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港澳合作合资独资 □台湾合作合资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 |||||||||||||||||||||||||||||||||||
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 项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按需办理)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审批 | 经营场所面积(㎡) | 计算机数量(台) | ||||||||||||||||||||||||||||||||||
是否以局域网 方式接入 | □是 □否 | 固定的网络 地址(外网) | ||||||||||||||||||||||||||||||||||
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200米(含):□是 □否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选择一般程序时需填写) | 网络情况 | 接入 网络 | 运营商 | 联系电话 | ||||||||||||||||||||||||||||||||
IP地址 | ||||||||||||||||||||||||||||||||||||
上网 方式 | □ISDN □ADSL □DDN □专线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规模 | 服务器数量 | 终端 数 | 营业面积 | |||||||||||||||||||||||||||||||||
人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
技术 人员 | ||||||||||||||||||||||||||||||||||||
经营人员数量 | 其中专职人员:________人,兼职人员:________人 | |||||||||||||||||||||||||||||||||||
技术服务委托单位 | 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是否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是 □否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00㎡以上)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 建筑名称 | 建筑结构 |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
场所情况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是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
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按需办理) | 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 □批零兼营;□含网络经营 □网络经营 □含自动售货 □自动售货)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含网络经营) | ||||||||||||||||||||||||||||||||||
经营项目 |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 |||||||||||||||||||||||||||||||||||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职称 | 岗位性质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如有) | ||||||||||||||||||||||||||||||||||||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 ||||||||||||||||||||||||||||||||||||
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食品安全 | ||||||||||||||||||||||||||||||||||||
消防安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