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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食堂“一件事”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4-07-25 16:05

开办食堂“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食堂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产业园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

三、涉及审批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2-1-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陆一业一证平台选择食堂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食堂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食堂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见附件2-1-2)。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食堂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食堂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

(五)一次核查

食堂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该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食堂《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八)一业一档

按照行业对行业综合许可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落实一业一档,由牵头部门负责存档,其他审批科室如有需求可以进行调档、查询、复印。

十、审批时限

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办事指南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2-1-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食堂)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食堂)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食堂)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

材料

行业综合许可(食堂)申请表

行业综合许可(食堂)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专项

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涉及从事散装熟食销售

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涉及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涉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涉及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

自动制售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清单主要文件公示方法,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投(补)料记录,清洗、消毒和维护记录等公示方法;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涉及申请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食堂)承诺书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食堂

单位名称: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单位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住所

____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经营场所地址

____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外设仓库地址(如有)

____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场地权属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租赁(无偿使用)期限:    日至       □长期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申请事项情况

申请

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均不含本数)的必须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中央厨房

□含网络经营;□集体用餐配送;□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

经营项目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散装熟食       □不含散装熟食)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半成品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类糕点 □不含裱花类糕点)

□自制饮品制售(□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不含自制生鲜乳饮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建筑名称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情况

用火

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是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

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

设施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

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职称

岗位性质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如有)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设施设备使

用范围

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一业一证”联合现场核查通知书

                           

根据“一业一证”改革要求,                      (市场主体名称)申请

         行业综合许可,涉及                           许可业务。请你单位派出负责相关许可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联合现场核查组,于              

        分开始对         (市场主体名称)(地址:              )一同进行现场核查,一审批。

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联合核查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XX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