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办美容美发店“一件事”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4-07-25 16:04

开办美容美发店一件事

一、事项名称

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美容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理发店。

三、涉及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美容店、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理发店须办理)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

四、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局(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

联办机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五、实施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3.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各类场所应当设有通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二)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七、提交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附件1)

八、申请方式

1.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美容美发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2.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审批机关制作《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可以不在申请环节提交;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美容美发店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次核查

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审批项目,如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会同协同部门,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六)一并审批

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并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将有关信息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各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综合服务窗口。

(七)一证准营

综合发证窗口根据法定许可证书的审批结果制发美容美发店《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十、审批时限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

十一、其他要求

1.各地应按照本工作规范内容、工作流程图及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制定本地区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告知单。

2.《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承诺书》和《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申请表》在申请人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且需加盖公章。有电子印章的,通过系统直接加盖;无电子印章的,由申请人下载打印,签字并盖章后上传系统。

3.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通用材料

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申请表

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者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单位(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专项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附件2

行业综合许可(美容美发店)承诺书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本人(单位)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已明确告知本人(单位)办理所需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本人(单位)已全部知悉所告知内容并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可随时接受现场核查。

本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按需承诺)

四、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对于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能够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本人(单位)将遵守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可以视情况作出补正申请材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附件3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美容美发店)

单位名称: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单位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住所

____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经营场所地址

_________市(州/直管市_____县(市/区)_____ 乡(镇/街道) ________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合伙 □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申请事项情况

申请

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告知承诺制)

申请许可证项目

□理()发店 □美容店 □超市 □游泳场(馆) 住宿场所 □书店 □影剧院 □歌厅 □舞厅 □游艺厅()  □其他:     

从业人员情况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制

□一般程序)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建筑名称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情况

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是使用燃气:□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是 □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应急广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应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气体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灭火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职称

岗位性质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如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填报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