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效果,现提倡采用“大代理”新理念,构建全新的政府采购合作模式。此举旨在通过引导采购代理机构走专业化道路,加强市场调研、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势分析、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为各预算单位提供更精准、更贴心的全过程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1.实现政府采购从传统模式向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转变。
2.促进采购代理机构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在预算编制、市场调研、价格评估、合同草拟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参与度。
二、主要措施
1.市场化选择:鼓励预算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采购代理机构,基于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信誉等综合因素进行评选。
2.专业服务强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部建设,提升市场调研、价格评估等核心服务能力,确保为预算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
3.全程参与:代理机构需参与预算编制、市场调研、价格评估、合同草拟、风险控制等政府采购全程环节,确保采购活动高效、顺畅。
4.结果导向:重视采购项目的实际成效,将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作为评价关键。
5.风险防控:加大合同风险防控力度,借助法律团队和风险评估机制,减少法律纠纷和风险。
6.技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政府采购智能化水平,增强服务效率。
三、实施要求
1.各预算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须充分认识“大代理”新理念的重要性,积极适应新模式,加强协作配合。
2.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依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代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3.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确保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预算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大代理”新理念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为全面推广新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特此通知。
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