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银行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自2019年我区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以来,各部门与有关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全面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为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力度,现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合同融资创新。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供应商,在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可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各银行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为客户提供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协议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等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
二、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政府采购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三、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各银行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对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除政府采购合同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四、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对满足线上“政采贷”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全面推广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更大力度支持中标供应商融资。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银行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依法按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与银行机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账户,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及时按约定账户付款。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文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
七、进一步宣传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黄石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将积极推进省财政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金额的2‰奖补相关工作,并出台考核方案,对黄石市各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进行考核激励。
黄石市西塞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