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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解读:《西塞山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23-08-17 10:20

解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8-17 10:20:00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关于印发西塞山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目前共有10个村(社区),已组建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有10个,根据2020年清产核资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债务6395641.83元,目前已化债6236597.49元,化债进度97.51%,成效显著。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至今未制定有系统性的指导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制度化管理水平化低,农村债务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西塞山区河口镇实际,借鉴参考周边县市成功经验,于2022年9月初制定了西塞山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管理办法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河口镇等相关部门建议,并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讨论稿。

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债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黄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黄财农村发2014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拟定本办法

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1. 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与《西塞山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存量债务管理第六条中区财政局职能不相符,建议删除。

采纳、但修改为:  河口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村级存量隐性债务清理核查,以逐笔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锁定村级债务数额,并按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单位或个人。

2.第十一条(五)修改为: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房屋、库房、场地、设备以及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等,依法依规通过转让、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收益资金用于还债。被征地拆迁的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由“四议两公开”后,可计提计集体征地补偿资金用以偿还债务。

采纳、但修改为: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房屋、库房、场地、设备以及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等,依法依规通过转让、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收益资金用于还债。被征地拆迁的村,可将部分集体征地补偿资金公益金留存款用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