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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黄石市第二届文艺奖评奖作品征集启事

作者:   来源:西塞山区政府    时间:2017-08-30 0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黄石文艺事业,鼓励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艺奖评奖等四个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24号),拟开展黄石市第二届文艺奖评奖工作,现公开征集黄石市第二届文艺奖评奖作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黄石市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或黄石地区之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但版权属于黄石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2.参评作品应是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发表(出版)、展演、展播、展映、展览的作品: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能在中国版权网上查到书号的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或中篇小说,短篇小说集或5000字以上的短篇小说,散文集(含杂文集)或5000字以上的单篇散文,诗歌集(含散文诗集)或500行以上的长诗,纪实文学集(含报告文学集)或5000字以上的单篇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文艺评论集或单篇3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剧本集或公开展演的舞台剧、展播的广播剧、展映的电影、电视剧的剧本,民间文学作品集;
  (2)首次公开上映(播放)的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首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节目;
  (3)在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各类美术(含工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展、获奖的各类美术(含工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申报黄石市文艺奖荣誉奖:在本届评奖规定时限内,在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系统主办的奖项(见《黄石市文艺精品奖励试行办法》)活动中获奖的文艺作品,报送审核确认后直接授予黄石市文艺奖荣誉奖,不再参与黄石市文艺奖的评奖;
  申报黄石市文艺奖特别奖:在本届评奖规定时限内,黄石地区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已创作成功的,并纳入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的文艺作品;黄石地区之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但版权属于黄石的,且符合本参评条件中第二项的优秀文艺作品,报送审核确认后直接授予黄石市文艺奖特别奖,不再参与黄石市文艺奖的评奖。


  二、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对申报作品进行把关,报送符合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
  1.各县(市)区、开发区所辖的各单位(团体)的作品,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组织申报;
  2.市直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协会)和个人的作品,由各自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申报;
  3.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院等高校所属单位(团体)和个人的作品,由所在高校的党委宣传部组织申报;
  4.个人(含自由职业者)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个人向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按项目种类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5份,提供申报作品、配套证明材料一式5套。申报表、需复印的作品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2.文学类作品集用正版图书申报,单篇文学作品按“1份刊发作品的报刊原件+5份作品复印件”的方式申报;戏剧、曲艺按音像或CD碟申报,同时需附文学脚本5份;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歌谱统一为简谱;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按“1份作品原件+5份作品彩照”的方式申报,若原件已被收藏,需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复印件和作品彩照,彩照尺寸为8吋×10吋;
  3.申报参评黄石文艺奖荣誉奖、特别奖的,数量不限;申报参评黄石文艺奖优秀奖的,每位申报者每个艺术样式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4.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四、奖项设置
  1.荣誉奖、特别奖:数量按照申报、核定的结果为准。
  2.文学类
  (1)长篇小说类:优秀奖1个,提名奖1个;
  (2)中篇小说类(作品集、单篇中篇小说):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3)短篇小说类(作品集、单篇短篇小说):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4)诗歌类(含新诗、旧体诗词、散文诗、长诗):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5)散文类(散文集、杂文集、单篇散文):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6)评论类(作品集、单篇评论):优秀奖2个,提名奖2个;
  (7)纪实报告文学类(作品集、单篇纪实文学或报告文学):优秀奖2个,提名奖2个;
  (8)剧本类(公开上演的舞台剧、公开上映、播放的电影、电视、广播剧):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9)民间文学作品类(作品集):优秀奖1个,提名奖1个。
  3.表演艺术类
  (1)电视剧:优秀奖1个,提名奖1个;
  (2)电影(微电影)、动画片(动漫片):优秀奖各2个,提名奖各2个;
  (3)戏剧(大戏)、广播剧:优秀奖各1个,提名奖各1个;
  (4)歌曲、舞蹈、小戏、曲艺:优秀奖各2个,提名奖各2个。
  4.展览艺术类
  (1)美术类:优秀奖3个,提名奖3个;
  (2)书法类:优秀奖2个,提名奖2个;
  (3)摄影类:优秀奖2个,提名奖2个。
  5.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奖质量,对确无优秀作品的门类,不降格以求,可以空缺奖项。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个人)应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文艺精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218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联系人:宋晨;联系电话(传真):0714—6368929
  联系邮箱:hswy218@163.com


  黄石市文艺精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